实行公告管理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准入前期审核事项流程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4日
|
||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纯碱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等。 二、适用范围 1、工业行业准入产业政策符合性确认审核。 2、焦化、铁合金、电石、纯碱等行业准入审核。 3、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审核。 三、窗口职责 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工作程序 五、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详见工信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纯碱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等文件具体要求 六、法定时限及依据 行政许可法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原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联系电话:3316106 投诉电话:3300266 |
||
|
||
浏览次数: 【关闭】 | ||
|